2007年03月30日,福建《海峽都市報》刊登了一篇題為“‘胡氏療法’被查兩次還在騙人”的報道,同時,《福州日報》刊登了一篇題為“‘胡氏療法’還在胡來”的報道,并在新浪網等門戶網站上轉載。這些報道在業界引發了強烈關注。一時間,因療效突出而在福州類風濕治療方面聲名鵲起的胡澤民類風濕福州分部受到了極大的質疑,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那么,事實是否真如媒體所言呢?
原來,2006年,胡澤民的“胡氏療法”一經在福州登場,以“免費治療一個月,有療效再來”的推廣方式,并以顯著而穩定的療效迅速獲得了患者的高度肯定。一時間,當地同行業的“生意”受到了極大影響。在此情況下,某醫院的院長坐不住了,找到了福州藥監局周某(后因此事被藥監局查處)。在利益驅使下,雙方一拍即合,一個以“非法制劑”為由頭的處罰方案便出爐了。
3月28日,離下班只有不到半小時的時候,胡澤民類風濕門診的呂醫生接待了一位訪客。這是一位中年婦女,她說自己的家人患類風濕,但是在某醫院住院,所以無法來門診,想請醫生直接開藥給她帶回去。當然這是不符合診療流程的。呂醫生也拒絕了她的請求。但是此女一直糾纏不休,軟磨硬泡。呂醫生經不住她的“苦苦哀求”,便給她拿了半個月的免費中藥,并一再叮囑她服藥的注意事項。誰知道獲取了這番好心的婦女一轉眼就把藥送到了藥監局周某手中,然后便消失了。
在以釣魚執法的方式取得“證據”之后(為了方便患者煎藥和提高療效,“胡氏療法”配置的中藥在到達患者手中時,都已經打成了碎塊),據此,藥監局認定這是“非法制劑”。于是藥監局便登門執法,在一番翻箱倒柜之后,把診所的中藥悉數搬走,并要處以九萬元罰款。且于第二天在《海峽都市報》、《福州日報》刊登“‘胡氏療法’被查兩次還在騙人”、“‘胡氏療法’還在胡來”的報道。胡澤民咨詢了法律專家,找到了相關條款,決定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毅然向雨湖區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福州藥監局、海峽都市報、福州日報罔顧事實,侵犯胡澤民醫院名譽。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2月,胡澤民委托代理人與福州同濟門診部合作成立類風濕、強直性脊柱炎專科門診。2007年3月29日,被告《福州日報》報社、《海峽都市報》報社刊登“胡氏療法被查兩次還在騙人”、“同濟門診部非法配售制劑被罰”兩文章。給原告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名譽和合法權益。
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在湘潭市藥監局(胡澤民類風濕醫院總院所在地)協調下,達成和解。福州藥監局承擔此案訴訟費用14060元,在法庭當場向胡澤民道歉,福州藥監局無條件幫助胡澤民在胡澤民認定的地方辦成一個專科醫院或門診手續(這套手續在當時價值100萬)。
事后,胡澤民總結道:能告贏政府職能部門,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支持,更關鍵的是我們的醫療實力,無虛無假,心中無愧天地寬!
附:此次訴訟的裁定書、調解書、協議書